归档时间:2023-08-08
2019年2月21日湖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发布《湘公交传发【2019】40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12 09:46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9年2月21日湖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发布《湘公交传发【2019】40号》文件,因此,2019-2020年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更新为: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064元;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

附:湘公交传发【2019】40号文件

根据以上数据,2019年湖南省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比上年度都有所增加。

交通事故纠纷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6698元×20年=733960元

二级伤残为733960元× 90%=660564元

三级伤残为733960元× 80%=587168元

四级伤残为733960元× 70%=513772元

五级伤残为733960元× 60%=440376元

六级伤残为733960元× 50%=366980元

七级伤残为733960元× 40%=293584元

八级伤残为733960元× 30%=220188元

九级伤残为733960元× 20%=146792元

十级伤残为733960元× 10%=7339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4093元×20年=281860元

二级伤残为281860元×90%=253674元

三级伤残为281860元×80%=225488元

四级伤残为281860元×70%=197302元

五级伤残为281860元×60%=169116元

六级伤残为281860元×50%=140930元

七级伤残为281860元×40%=112744元

八级伤残为281860元×30%=84558元

九级伤残为281860元×20%=56372元

十级伤残为281860元× 10%=28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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