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审查、资格公布、登记、复核等程序,以下人员(家庭)获得大通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千安小区公租房(2户)
谭卫军(千安2103)王铁长(千安5405)
本次公示期为7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根据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困难实情,实事求是地举报或投诉。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借机造谣、诬告(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者将受到保护。举报电话:0737–5666726,手机:1397373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