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08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2015-07-27 17:17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事项名称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决定机构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办理条件

1、男、女达到法定年龄而未登记结婚的对象

2、男、女离婚后未再婚的对象

3、男、女丧偶后未再婚的对象

申请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准备下列材料:

第一种情况:男、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第二种情况:男、女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第三种情况: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改成丧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民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事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办事服务项目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民政办窗口工作人员查证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

3、告知:填写一张无婚姻登记证明的申请表

4、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民政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办事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办事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出具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出示证明并盖章。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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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0737-5664153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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