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事项类别 |
办事服务项目 |
办事依据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受理机构 |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
决定机构 |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
办理条件 |
1、男、女达到法定年龄而未登记结婚的对象 2、男、女离婚后未再婚的对象 3、男、女丧偶后未再婚的对象 |
申请材料 |
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准备下列材料: 第一种情况:男、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第二种情况:男、女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第三种情况: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改成丧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可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办理,但亲属必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民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事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办事服务项目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民政办窗口工作人员查证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 3、告知:填写一张无婚姻登记证明的申请表 4、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民政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办事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办事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出具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出示证明并盖章。将材料整理归档。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情况 |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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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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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0737-5664153 |
责任追究 |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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