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坝镇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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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22〕19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河坝镇产业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经河坝镇党政办公室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22年河坝镇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河坝镇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区情况 项目共涉及王家湖村、农乐垸村、三财垸村、河心洲村、芸美村、芸洲子村、铭新村、新秀村、沙堡洲村、老河口村、农丰村十一个村。其中贫困村有。省级示范美丽乡村有。 (二)项目区建设概况 项目所涉及的十一个村共有贫困户1379户3482人,其中:未消除风险监测户68户134人,占贫困人口3.84%。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目标;切实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工作。 (二)任务 以贫困户增收为目的,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农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一户一人,开发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通村公路建设以及人畜饮水安全,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 三、联农带农机制 (一)、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机制 1. 产业扶贫到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扶贫产业,以直接发展产业、投入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式,覆盖所有贫困户。 2. 产业扶持到贫困村。坚持“一村一品”原则要求,每个村都要规划发展1个以上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或产品,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每个贫困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技术干部帮扶扶贫产业发展。 (二)产业扶贫合作生产机制 1. 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产社融合、村社融合”的要求,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社,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原则上每个村、每个扶贫产业都要建立合作社。 2. 所有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组织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引导组织贫困户利用生产资料、扶贫资金入股或加入合作社。100%的村都建有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合作社,10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100%的合作社有企业带动。 3. 合作社管理和利益联结。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利益联结,规范利润分红,保障农户特别贫困户社员的权益。 4.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上连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优化扶贫产业选择、经营管理、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品种、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产业扶贫全员培训机制 依托上级单位培训,培养“田秀才”“土专家”,实行定期不间断系统性培训,每人每年至少培训2次,每次不少于15天,连续3年,确保受训人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强化实操培训,课堂设在产业扶贫项目区等。 (四)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村集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帮扶资金投入农业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由村集体管理,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交给经营主体使用获得收益。 (五)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1. 订单生产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 2. 劳动务工收益。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获得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务工。 3. 反租倒包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获得稳定收入。 4. 政策扶持收益。通过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等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流转或入股的土地等资源所得的政策性扶持收益,必须由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共享。 5. 入股分红收益。深化“三变”改革,引导贫困户利用自有资源、资产、资金(含帮扶资金)入股合作社、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 (六)产业扶贫党建引领机制 大力推广“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公司+农户”等“党建+”模式,所有村在党组织领导下因地制宜建立合作社,推动“村社合一”全覆盖,动员所有贫困农户都要加入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合作社分红、土地承包者的种粮补贴、返租倒包等多渠道、多形式增加群众收入。深入开展“把农村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农村能人、把党员农村能人培养成村干部、把村干部培养成产业示范户”的“四培养”工程,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原则上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以上村干部或党员领导领办的经济实体。 (七)经营主体带贫减贫责任 1. 扶贫企业带贫减贫责任。根据用工需求,认定为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吸纳贫困人口2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认定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吸纳贫困人口1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的,每使用2万元扶贫资金至少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或巩固脱贫,要向贫困地区合作社或农户下订单,将原料生产基地优先配置在贫困村,指导贫困户进行生产。其他未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的,达到省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条件后才能享受扶贫政策,参照此条明确带贫减贫责任。 2. 扶贫合作社带贫减贫责任。采取“合作社+贫困户”等组织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带动贫困户2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或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合作社可享受扶贫政策;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的合作社,吸纳带动贫困户1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贫困户量化入股企业的资金,必须先入股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统一入股国有企业,即采取“国有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作社每使用2万元扶贫资金至少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或巩固脱贫。享受扶贫资源的合作社帮助贫困户成员通过参加生产经营、出资、提供生产资料等方式获得稳定收益,实现增收脱贫。 3. 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责任。遴选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领办项目向贫困户传授经验、提供技术和服务,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使用2万元扶贫资金至少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或巩固脱贫。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经发办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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