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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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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大农办〔2020〕16号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实施方案.pdf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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