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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在线办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