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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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21〕12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镇属各行政村: 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好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我镇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大发〔2015〕3号)和《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 通湖区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坝镇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 一、责任田管理 稳定责任田承包关系,《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文件是我区土地承包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符合本规定的责任田对象必须享受到位,本轮承包期内责任田承包基数以村级为单位,按照2002年确定的基数稳定不变。 1. 农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在本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同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田交回协议,与土地管理经营站签订经营田交回协议,对有欠交国有土地收益金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交清。家庭成员患重大病、重大残疾且生活困难暂时难以一次性交清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先缴纳债务总额的50%,余下部分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债务偿还协议,5年内偿还。 2. 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搬迁入户的人员,不得分配责任田。 3. 妇女结婚外嫁到其他村级经济组织,未长期在原村级经济组织地生产、生活,无论女方户口是否迁出,小孩是否落户,女方所在村不得再安排其小孩的责任田。 4. 新出生落户的婴儿及婚嫁入户人员的责任田在本村不突破责任田指标基数前提下,排队轮候分配,并张榜公示。 二、经营田管理 1. 经营田实行合同化管理,发租时间原则上与村、支两委届期相同,合同一年一签,对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不按租赁合同履行义务的,收回经营田,承租关系自动终止。 2. 农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收回经营田。 3. 妇女婚嫁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未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从第二年起收回经营田。 4.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或小城镇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从第二年起收回经营田。 5. 承包方家庭一人或数人死亡,其死亡人员原已发租的经营田从第二年起收回。 6. 未落户人员全家外出经商、务工或搬出本村后,从第二年起收回经营田。 三、土地流转管理 1. 责任田实行自由流转,流转的时间不得超过经管权证书上的剩余时间,其中农业职工流转年限不得超过达到退休年份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2. 经营田实行有序流转,依据《大通湖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大管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经营田严禁私自流转,由镇国有土地经营责任有限公司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镇土地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田流转合同样版,各村与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流转合同时,须编序排列登记好台账,并报镇土地经营公司备案备存。 3. 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如若因产业发展周期性的原因必须超过本届村委会任期时长的,必须向镇经营公司报告、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流转。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流转,村民委员会与流转大户签订合同时必须与农户签订委托书,土地流转金在上个年度的12月20日之前必须付清。 4. 严禁改变流转面积的土地性质,严禁流转面积私自再次流转,流转面积内的白色垃圾及塑料垃圾(农药瓶、化肥袋等)由流转大户自行带走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超出应分面积的管理 1. 对于超应分面积的农户,如果超应分面积1亩以下,确属撩头切尾的面积按流转面积价格300元/亩执行。超出应分面积1亩以上的旱地和水田分别按当年市场流转价格执行。 2. 耕种超应分面积一年以上不签订流转合同不缴纳土地流转金的,以村为主体,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对强占部分面积钉桩划界,收回村集体。 五、沟、港、渠、道路两侧面积管理 原则上沟、港、渠、道路两侧村集体面积不得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需流转,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流转,且流转时长不得超过本届村委会任期,流转价格按本村土地流转价格执行。 已签订有效流转合同且流转价格与土地面积流转价格相同及流转时长不超过5年正在流转的沟、港、渠、道路两侧面积,依合同正常履行,到期后收回不再发租;已签订合同,但流转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或签订时长超过5年或对周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通过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收回面积不再发租;强占沟、港、渠、道路两侧面积的,以村为主体,利用村规民约和法律规定,强制收回。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河坝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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