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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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22〕15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居民自建房整体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本镇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重点排查的居民自建房包括: (1)经营性的。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多合一”场所。 (3)存在擅自加层、开挖地下室、加大门窗洞口、破坏承重结构等改扩建行为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 (5)河湖渠塘沿线等采用深回填软弱地基的。 (6)切坡建房的。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排查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南湾湖办事处)排查、区级复查、接受市级抽核、省级抽查和现场核查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由村(社区)牵头组织,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 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镇(南湾湖办事处)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区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南湾湖办事处)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根据省级考评要求,接受省对我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抽查、现场核查。 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镇级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4. 根据排查人员主要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1人、信息填报人2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组成,同时抽调镇机关干部和驻村干部共同参与完成排查工作。根据原建制村数量进行分组,每组人员不少于4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村(社区)的排查工作进度每周一调度一通报。(排查人员名单及职能职责详见附件4和5)。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根据评估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发布警示信息。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镇级和村(社区)要立即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张贴安全告示。 3.分批分类整治。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 (1)分批整治期限。①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2)分类处置措施。对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居民自建房,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中心城区及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配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法规制度建设。镇党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水、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符合不动产权登记条件的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强化统筹协作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城市更新、“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3.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形成巡查、发现、认定、处置、督办、反馈、考评的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治理闭环工作体系。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和巡查,做到抓早抓小,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确保新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零增长”。 4.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教育、公安、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曾勇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小元担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军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邓琳同志担任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财政所等10个成员单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方责任。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应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高度联动,形成合力。 1. 村镇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镇排查整治情况并及时向区住建局汇报。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断水断气;负责依法查处或移送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台账资料,并对全镇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2.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用地和规划行为,对违反规划的违法违规问题需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村(社区)发现的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台账资料,并对全镇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3.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严厉打击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外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行为。 4.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来信来访来电,积极协调处置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5.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 6.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指导排查过程的疫情防控要求。负责协助配合农村敬老院、养老机构、学校内、村卫生室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过程中的综合执法。 8. 派出所 负责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依法打击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 9. 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抓好预警研判和舆情引导,科学妥善处置。起草与新闻宣传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财政所 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鉴定、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镇党委要有效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四)强化执纪问责。镇纪委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排查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3. 大通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4.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人员名单 5.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人员职责职能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在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全镇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区级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为乡镇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工作“六步法”工作手册,开展全镇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20日前) 1. 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同时抽调镇干部、驻村干部、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 认真排查核准。各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同时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 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镇级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向区整治办申请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 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镇级需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核查到位,并申请区级对所有的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抽查。 三. 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细、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 (二)落实责任到位。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根据“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强化工作调度,每日调度推进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和上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信息报送到位。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每周五下班前将填报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以及《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及电子版),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镇自然生态办,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准时。 (四)跟踪督导到位。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评估鉴定、集中整治等情况全链条督导检查。从6月份起镇纪委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导迅速返工并严肃追责,确保精准排查、精准鉴定、精准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 附件2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填报人(至少2人签字):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 技术专家签字: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调查时间: 附件3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2022 年 月第 次报)
附件4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人员名 单
注:镇级督查人镇级督导组: 邓琳负责金山社区、老河口村、新秀村、铭新村、沙堡洲村、红旗社区6个单位的督查指导工作。 姜梁负责银河社区、银海社区、三财垸村3个单位的督查指导工作。 刘沙负责农丰村、农乐垸村、王家湖村、河心洲村、芸洲子村、芸美村6个单位的督查指导工作。 附件5 河坝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人员职能职责 镇联点领导:对联系点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联点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点单位任务分配、人员安排、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本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人员的劝离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立警示标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对本组排查房屋信息签字负责。 村级普查员:负责房屋系统信息的填报、上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村级负责人汇报,对本组排查房屋信息签字负责。协助村级负责人做好排查整治其他工作。 镇联点干部:负责参与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排查信息填报工作,对本组排查房屋信息签字负责,及时汇总每天数据并上报给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驻村工作队:负责参与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排查信息填报工作,对本组排查房屋信息签字负责,并汇总上报给镇联点干部。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所有房屋安全性进行初级鉴定,以及指导排查信息选项的准确性。对本组排查房屋安全信息签字负责。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自然资源办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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