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过渡期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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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救灾 |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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