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度工作方案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河办发〔2021〕33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有关单位: 《河坝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河坝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上级“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大通湖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我镇实际,结合大通湖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制定以下年度工作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到2021年底,大通湖大湖水质保持Ⅳ类。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金山社区和红旗社区自来水厂出厂水质合格达标。 (三)土壤环境质量。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杜绝重污染行业进入,把好土壤污染防治“入口”关,继续保持“零”污染地块目标。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区级分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放量指标。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2%左右。 (六)生态功能。全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河坝镇党委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河坝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结合河坝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河坝镇党政办公室牵头)。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河坝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多部门会商、协商、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帮扶、检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3.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4.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砖瓦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要求,巩固化解成果(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全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坚决遏制反弹现象(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分区管控约束,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5.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优质低价区外来电,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未纳入全镇规划范围的火电项目(含热电联产、供热项目)。2021年,完成全镇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任务、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任务、天然气消费占比任务(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实施锅炉管控,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城市建成区完成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设施改造(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 6.持续推进交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成清洁能源车(机)(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7.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8.提升绿色生产水平。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省级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期推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三)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9.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镇、村网格;继续开展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10.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针对2020年生态环境部臭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开展工业VOCs排放源排查及成果应用;聚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工业园区“一园(区)一策”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开展集中喷涂中心“绿岛”项目建设,开展活性炭集中再生回收试点(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11.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挂牌率达到90%以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抽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深度治理(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13.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动态整治裸地扬尘(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无人机、塔载视频监控等手段,对秸秆禁烧开展联合认定,提高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的精准度、效率和水平;强化各镇(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15.开展氨排放控制。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氨挥发排放(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四)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16.统筹推进长江沿线治污治岸治渔。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河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 17.继续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落实《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一批前期工作扎实、生态效益突出的重点治理项目。配合做好《洞庭湖总磷控制方案》编制,全面启动洞庭湖降磷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开展不达标内湖的氮磷专项整治,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18.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整治。以大通湖治理为重点。加强不达标水体或水质易反弹区域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19.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持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好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收官战,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市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继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完善运营机制和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21.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在枯水期对国控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五)推进实施土壤、农村污染防治行动。 22.推进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及风险分级成果,启动全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工作,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底数(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23.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24.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督促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2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26.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施施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2021年农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完成农药使用量减少任务(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7.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粪污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应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进一步探索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模式,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以水产养殖区域为重点,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落实《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8.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监督指导废旧农膜离田回收,纳入垃圾处理体系定点堆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体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推动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避免设计规模过大、收水不足等问题。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加强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测(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30.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已整改销号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回头看”。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 31.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国、省、市、区下发我镇的问题台账完成整改任务;做好欧美黑杨砍伐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3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宣传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与保护监管,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全面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转产帮扶工作。2021年,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3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基地创建活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生态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掀起新一轮生态示范创建高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牵头)。 (七)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34.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组织“回头看”,推进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个问题、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全国人大、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巡视、省审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常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35.完成“夏季攻势”任务清单。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中央、省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危险废物大整治、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区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镇党委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配合推动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参与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筹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四)加强督办考核。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对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五)强化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1.2021年环境质量目标 2.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3.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1-1 2021年益阳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附件1-2 2021年益阳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益阳市2021年国、省、区控断面水质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
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附件3 2021年河坝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任 务 清 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聚焦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工作重点,结合我镇很实际任务,特制定2021年河坝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1.完成中央、省、市、区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要求,完成中央交办涉及我镇1个问题(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1个问题的整改任务。认真做好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年度任务。(牵头单位:河坝镇大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河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牵头负责) 2.开展危险废物大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发现的1项问题整改。(牵头单位:河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3.加快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年度整治任务。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入河湖排口污染防控、生态水网建设等7个领域为重点,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49个重点项目。(牵头单位:河坝镇大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河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牵头负责) 4.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我镇新增1个行政村(河坝镇金山社区)生活污水整治任务,8月30日前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整治任务。(牵头单位:河坝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附表:3-1.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3-2.湖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21 年度整改清单 3-3.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清单 3-4.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 清单 3-5.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附表3-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湖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清单
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
注: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中任务完成时限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
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建设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自然资源办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