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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大)罚字【2019】4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