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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有偏差”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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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有偏差”问题,区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或专题会议,高位调度推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狠抓问题整改,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描述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根本性、长期性问题的有效办法不多,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强。对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问题,强调传输通道影响、扩散条件不利、站点布局不合理等客观原因过多,而在思想认识、职责落实、源头管控等方面努力不够。对大通湖水环境质量难以达标问题,强调历史原因、功能定位、考核标准等客观因素过多,而在控源降污、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等方面努力不够。

  二、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完成市定空气质量指标和大通湖国控断面水质总磷浓度“十四五”末年度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政治担当,统筹调度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逐年制定《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完成市定空气质量指标,确保大通湖水质达到“十四五”末年度考核目标。

  (三)深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原因调查研究分析,找准症结所在,出台《大通湖区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坚持系统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区蓝天办的统筹、协调、调度能力,压实部门职责,根据益阳市“十查十做”工作要求,结合大通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通湖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024年以来,6次区委会议、12次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10月、2025年11月,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等。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湖碧水”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治担当,统筹调度推进。2025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工作调度会机制(已召开20余次),组织各部门单位研讨会商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先后制定了《大通湖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年行动方案》、《大通湖区中心城区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逐年科学制定《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近几年大通湖总磷均值均达成年度目标,并完成了市定空气质量指标,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退养、截污、疏浚、增绿、活水”十字方针的治理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牵头编制了《大通湖2025年水质达标1+5攻坚方案》(益生环委办〔2025〕20号),对具体的五方面任务(面源污染、电排(涵闸)管控、引水活水、蓝藻防控、水生植被恢复)做了详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2023年、2024年大通湖总磷均值分别为0.082mg/L、0.079mg/L,2025年1-10月总磷均值为0.069mg/L,较去年同期0.080mg/L下降了13.8%,水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了《大通湖区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锚定“一年有改观、三年明显提升”的目标,多管齐下、全面发力,空气质量实现了明显提升。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3、PM2.5年平均浓度3l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重污染天数2天。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89、PM2.5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4%、无重污染天气。2025年1-10月PM2.5月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94.7%,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向好。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髓要义,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生环委办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督促指导作用,全面压实各部门职能职责。对于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系统治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保责任得到强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绿色发展水平得到提升、群众获得感得到增强。

  欢迎广大市民对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举报受理单位:大通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5666826

  特此公示。关于对2023年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有偏差”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请示.pdf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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