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改制工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经办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一、申报条件 原国有改制工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后,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凭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办流程 1. 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递交户籍所在社区受理,人社协理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社区经办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复审。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2. 镇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受理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社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镇中心经办人员和镇中心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区就业服务中心审定。同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核递交。 3.区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各镇,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区门户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交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就业信息服务 | 二级事项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