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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业创业补贴清单请收好!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创业服务 二级事项 创业补贴申领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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