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更正、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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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性别更正、变更登记 1、登记对象:申请更正、变更性别的公民。 2、申报材料 (一)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材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受理审批机关办理时限 更正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变更的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更正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按受理、审核和审批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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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二级事项 | 性别变更、更正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公安机关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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