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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姓名变更更正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3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申报材料 1 .变更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提供父母双方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由本人签名确认) (必须) 2 .变更人户口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提供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 (必须) 3 .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 (必须) 4 .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 .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 .其他材料3 (非必须)
收费标准 1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0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户籍管理 二级事项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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