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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入籍登记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申请人申请:收养、福利院等申请人持申请,父母个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政局《收养证》或公证处《收养公证书》等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付派出所申请。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派出所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核查:派出所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收养弃婴等落户审批告知单》。

审查审批: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进行审查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

如作出不予批准决定,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完成,如作出落户决定,派出所予以落户并通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完成。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户籍管理 二级事项 收养、入籍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大通湖公安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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