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登记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申请人申请:收养、福利院等申请人持申请,父母个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政局《收养证》或公证处《收养公证书》等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付派出所申请。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派出所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核查:派出所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收养弃婴等落户审批告知单》。 审查审批: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进行审查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 如作出不予批准决定,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完成,如作出落户决定,派出所予以落户并通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完成。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户籍管理 | 二级事项 | 收养、入籍登记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公安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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