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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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居住证损毁、丢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受理机构 大通湖公安分局(大通湖区政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数量限制 无。 五、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六、禁止性要求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1、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原港澳台居住证。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通湖区政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教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大通湖区政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737——566460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大通湖区政务中心一楼。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公安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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