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换、补领申请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办理条件:拥有居住证。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5.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证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居住证换、补领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公安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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