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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市、县(市、区)、乡镇到异地暂住的人员。

3.办理流程:对手续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由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登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当场办理。在旅馆住宿的,已办理过旅客登记的人员视为暂住户口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办理暂住证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日。

4.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其它有关证明。

5.办理时限;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办理暂住证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二级事项 暂住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大通湖公安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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