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办理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 办理时间:《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址:本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 补办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直接予以居住证注销。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居住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内,不得办理居住证件、签注手续: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例如群租等违法行为。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以及有其他应当注销情形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以居住证注销。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居住证签注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公安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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