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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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21〕45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森林湿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镇、村(社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自然生态安全的长效责任要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开展大规模村庄绿化行动,创建绿化示范镇、村庄绿化示范村,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林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镇村(社区)共同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三长三员”(林长+督察长+警长+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监督管护体系。 到2025年,全镇完成120条、126公里村庄道路绿化,绿化造林3900亩、13.6万株,完成农户庭院绿化9100户,创建绿化示范镇,建设老河口村和新秀村2个村庄绿化示范村,形成“一村一特色、一路一景观”的村庄绿化和乡村建设融合的发展格局。 到2035年,全镇基本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功能、林业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镇、村(社区)林长。镇级设立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第一副林长,由镇长担任;设副林长,由常务副镇长、分管林业领导担任。村(社区)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和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成员和分管自然资源的村(居)委干部担任。 (二)镇级设立督察长和警长。镇级督察长由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担任,镇级第一警长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担任,镇级警长由镇辖区内派出所所长担任。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镇林长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业)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和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三、工作职责 (四)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全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实施林长制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统筹安排全镇林长制工作,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一副林长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和镇级林长决策部署,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督促并指导副林长、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督促及时调解林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级副林长按职责分工落实林长、第一副林长决策部署。担任常务副镇长的副林长负责积极筹措经费资金,保障林长制工作正常开展。分管自然资源(林业)的副林长负责监管员、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涉林涉湿开发建设、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初审,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湿地等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建设项目非法侵占使用林地、湿地及改变林地、湿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组织领导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管理、绿化造林、义务植树、抚育管护、村庄绿化、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纪念树木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调解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争议;组织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审核造册及发放拨付工作。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盗砍滥伐、乱捕滥猎、违规占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督察长、警长职责。 镇级督察长负责协调全镇林长制督察工作,督促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向镇级林长提出督察工作建议。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分别从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角度对全镇林长制工作开展督察。 镇级第一警长、警长分别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镇涉林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 (六)镇林长办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七)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生态保护。配合相关单位科学编制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开展森林湿地保护执法打击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林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湿地生态安全。加强“一河两岸”建区20周年纪念林和河心洲村三六公路旁水杉林带农垦纪念林、银河社区健康路旁水杉林带农垦纪念林等纪念保护林(树)木保护、管护。 (八)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配合区级部门完善我镇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变化动态,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九)深化森林湿地领域改革创新。深化国有土地林权改革,加强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管理,加强林地林木权属规范管理,合理合法将沟渠路林地承包权收归村集体,现植杨树采伐后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经营权,配合协作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林权登记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合理利用湿地,发展绿色水草产业、水草经济,建设水生植物产业示范园、水生植物种质资源供应基地、水生植物科普教育基地;保障良种壮苗,开展珍贵乡土树种培育、推广;建设绿化苗木产业基地。 (十)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村庄绿化五年行动,全域打造村庄绿化示范镇,重点打造老河口村和新秀村共2个村庄绿化示范村,示范村每年完成2—3条高标准绿化示范路,其他各村每年完成1—2条高标准绿化样板路;全面推进义务植树,镇、村(社区)分别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推进农户房前屋后(庭院)绿化,以果树、常绿树木为主的,适当配植灌木花卉及绿化小苗;因地 制宜重点推进村组道路绿化,主要道路边种植景观树种,主要沟 渠边营造大乔木防护林,临近耕地和居民住房的沿线种植小乔木或花灌木。 (十一)加大森林湿地灾害防控力度。全面推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物资购置储备,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十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规范管理非食用在养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生态环境、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十三)保护绿水青山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建设,全力抓好镇域绿化建设工程;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绿化、社区小区绿化、道路绿化、农户房前屋后绿化等身边增绿行动,提升乡村自然风貌;将植绿护绿、森林防火、纪念林(树)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带动乡风文明建设;规范村社、村企合作模式管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村庄道路绿化造林,实行“林苗一体化”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21年12月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林长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林长制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督办、执纪问责、投诉举报办理,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构建“林长+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监督员+执法人员”的网格化分区负责管护体系。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员和执法人员并明确监管职责,发挥源头管理作用,建立源头监管队伍。强化对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林长制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各类涉林专项资金,协调各类生态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事业。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公开林长责任区域范围、林长和护林员(自然资源信息员)姓名、联系方式、职责和监督电话。大力广泛开展林长制宣传动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管护森林和湿地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浓厚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十九)强化督导考核。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 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和方案 2. 大通湖区镇级林长责任区域表 附件1 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和方案 一、七项主要配套制度 1. 河坝镇林长令制度 2. 河坝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3. 河坝镇林长巡林制度 4. 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制度 5. 河坝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6. 河坝镇林长制督查制度 7. 河坝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河坝镇林长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令是指镇党委书记作为镇级林长,对林长制工作签发的书面命令。 第三条 下列事项可纳入林长令内容: (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对全镇林长制工作进行动员; (三)部署巡林护湿等工作,督促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四)部署国土绿化、湿地保护监管、森林资源督查、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管; (五)部署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 (六)林长制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林长令由镇林长决定发布。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提请发布林长令。 第五条 林长令由镇林长办拟订,报警长、第一警长、督察长、副林长、第一副林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镇林长审签。审签后,由镇林长办印发。 第六条 林长令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第七条 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和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林长令,并及时向镇林长书面汇报执行结果。 附件2 河坝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林长工作会议由镇林长或第一副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村级林长,其他出席人员由林长、第一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镇林长办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省市区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重要讲话经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承办。镇林长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附件3 河坝镇林长巡林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中巡林护湿工作,强化林长责任落实,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护湿是指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实地查看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第三条 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巡林护湿的服务保障工作由镇林长办负责,村级林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巡林护湿的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四条 巡林护湿内容包括: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级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修复、提质和森林湿地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违规野外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乱占湿地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发生及查处情况;林长公示牌、森林湿地保护标志、护林护湿设施等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其他发现的涉及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问题。 第五条 定期开展巡林护湿工作。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巡林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应开展经常性巡林护湿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和野生动物迁徙繁育期,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应加大巡林护湿频次。 第六条 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巡林护湿实行登记制度。每次巡林护湿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林护湿登记表(见附表1)反馈林长办,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形成巡林护湿日志。林长办对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巡林护湿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问题清单移交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处理。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问题清单要求,及时整改、反馈。 第七条 对巡林护湿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时整改、久拖不决的,报镇林长同意后,由镇林长办予以通报,或由镇林长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表1 巡林登记表 巡查单位: 编号:
附件4 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河坝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 协作范围主要包括:巡林护湿、督查督办、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制定政策和重要规划计划,以及资金支持、信息报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队伍培训等。 第四条 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履行巡林护湿、督查、检查等职责时,可指定若干成员单位参与。 第五条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区领导批示指示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由镇林长办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或领导批示指示牵头调查处理,其他成员单位予以密切配合。 第六条 镇林长办决定召开的林长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开展的重大行动,应当亲自部署。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镇林长办提议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并提出参会单位建议名单,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镇林长办日常沟通,明确1名干部为林长制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林长办备案。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向镇林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报表。 附件5 河坝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林长制工作透明度,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制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林长制信息公开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镇林长令工作内容及其贯彻执行情况。 (二)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村级林长名单、职责、责任区域、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 (四)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五)林长制督查工作情况及督查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六)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巡林护湿情况及巡林护湿发现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七)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林长制工作典型经验。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林长制工作事项。 涉及保密工作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第五条 根据林长制信息内容和特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公开。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 (三)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等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 镇林长办相关负责人担任镇林长制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 第七条 对因信息公开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镇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6 河坝镇林长制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林长制工作镇级督查由镇林长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林长制工作镇级督查对象为全镇各级林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五条 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管委会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镇林长令执行情况,镇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办理情况。 (三)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卫片判读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现场验证核实情况及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处理整改情况。 第六条 督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或明察暗访相结合。 第七条 督查类型包括: (一)专项督查。林长工作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镇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第一警长、警长批办事项,由镇林长办从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中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 (二)问题督查。由镇林长办会同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主要针对林长制推行过程中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进行督查。 第八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制定方案。根据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镇林长办提出具体督查方案,做好督查准备。 (二)组织实施。镇林长办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要求等。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査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意见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主体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和整改时限上报镇林长办。 (五)立卷归档。督查任务完成后,镇林长办应及时将督查相关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第九条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核处一处、销号一处。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由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镇纪委进行督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第十条 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通过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体,按照林长制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督查发现问题清单整改销号管理情况等督查信息。 第十一条 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7 河坝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提高林长制工作效率,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河坝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通报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林长令执行情况,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其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 第四条 通报实行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其中,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工作调度、督查情况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实行不定期通报。 第五条 通报由镇林长办采取公文或简报等方式进行印发。 第六条 镇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部署、举措、动态、进展成效、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镇林长办。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七条 镇林长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汇总、上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镇林长办主要负责人签发,按要求上报区级林长办。 第八条 镇林长制工作简报: (一)报送方式。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将重大的林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至镇林长办。简报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简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处理运用。镇林长办安排专人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筛选和校对、审核、编辑后,由镇林长办相关负责人签发后,以《河坝镇林长制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给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二级事项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开主体 | 河坝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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