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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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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育督导 二级事项 学校督导评估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主体 区教育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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