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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关于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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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建“畅、舒、安、美”的出行环境,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路政宣传月”为契机,联合区公路养护中心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危害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标志牌不按国家标准制作尺寸大小不一、杂乱无序,易于遮挡、影响公路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给驾驶员造成视觉上的误导、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威胁公路通行安全;危害2: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没有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安全无保障;危害3:严重影响公路路容路貌和安全畅通。

  请广大群众不要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如有设置的请立即拆除。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道路运输 二级事项 公共服务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2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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