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逾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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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大通湖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经对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货运业户、车辆数据全面清理核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73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共计42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详见附件)。为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退出机制。现公告如下: 1.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2.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现对上述业户和车辆予以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期内,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业户和车辆的审批手续。若对此次清理注销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对于10年以上的老旧货车,所属经营者应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车辆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主动申请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联系电话:0737-5661512。 办理地址: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大通湖大道219号大通湖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 特此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5日 ![]()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公共服务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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