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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化解村级债务
  • 来信时间2009-03-09 10:07:48
  • 来信人小红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敬爱的龚书记:
        你好,我是一名在镇工作的基层人员,每年过年看到我们镇长书记村干部为了还债到处筹钱,而群众为了能够要到自己的血泪钱,而怨声再道,甚至怒气冲天,时不时发生冲突,而村镇两级为了还债,又到处集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旧账没还又生新债。当年改场建镇时,新书记给人民群众承诺五年内还清债务,可是建区已经九年,让人民群众失望的是,债务没有还清,倒是区政府的办公大楼一幢幢拨地而起,一幢比一幢高楼,一幢比一幢气派,每当我们下村走访群众时,当村民向我们提出观点和意见时,我们的解释是那么的苍白无力,有那么多钱起高楼的办公大楼难道就没有钱还债吗?难道政府非得让群众激怒上访才会引起重视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将矛盾化解到最小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03-14 10:07:48
  • 答复内容你好,感谢你在“书记信箱”中对我区债务化解问题所提出的建议.现就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化解农场时期形成的债务,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益大发[2000]04号)规定,“原农场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问题一律按属地原则实行包干负责。…原农场农户欠款、各单位应收货款和其它应收款要分年逐步收回,每年收回比例不低于10%。对原集资款、兑现款、拖欠的工资等债务,要按每年20%左右的比例用5年左右时间偿还消化”。政策出台后,镇村积极应对,在农户欠款、各单位货款、其他应收款难于收回和2006年以前土地面积严重抛荒的情况下,仍通过资金兑付与农户抵扣承包费的方式,化解债务6653万元。 二、我区是一个由原大通湖农场、北洲子农场、金盆农场、千山红农场、大通湖渔场组建的一个新区,新区成立之初区直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全部租用原大通湖农场的。近几年来我区办公场所的确得到了大的改观,建设方式几乎都是采用先建后还,资金来源主要是争取上级办公场所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区委区管委历来对化债工作非常重视,继2000年出台同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后,相继在《大通湖区镇级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大管发[2005]4号),《大通湖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大办发[2008]14号)、《关于区委、区管委征求意见座谈会有关问题的整改答复意见》(大办发[2008]48号)等文件中对债务管理、化解及考核作了相关的规定。同时为缓解镇村压力,在财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累计安排解困资金2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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