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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优抚政策
  • 来信时间2009-03-19 23:36:37
  • 来信人为国家流过血的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龚书记您好!   我是一位参加过对越作战的退伍军人,我们这批有十多个和我一样的处境,90年退伍回家后基本都得到政府的关怀(按相关政策)被安置,工作几年后又基本都己下岗,到如今都没能再就业,现在我们这个群体生活都十分困难,而我们上有老下有小,妻子也双双下岗,还要每年交几千元社保金.虽然现在己有每月一百多元的救济金,但这只是杯水车薪,我们今天也不是向政府要救济,知道政府也有难处 我们只是希望政府不贪污国家政策能够真正做到按政策办事,将国家政策公开于众,切实按政策办事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政策的人.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03-24 23:36:37
  • 答复内容根据民发[2007]102号和湘民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对1954年11月1日起,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对退役在农村、城镇居住的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从2007年8月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008年8月1日起,在原补助基础上增发50元,每人每月发放补助150元。 我局根据以上政策,2007年8月至今对这部分人员按政策要求进行核查认定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在2007年8月1日起对核查认定的人员按政策标准发放了生活补助费,无异议。 益政办发[2008]18号出台后,区里召开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区长办公会议,由民政部门提供名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这个文件出台后,在这部分对象中引起强烈反响,要求尽快落实。但3月11日,市民政局、市劳动局有关领导来我区,调研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我区劳动和民政部门针对调研的问题,如实反映了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此上级两部门领导要求:“益政办发[2008]18号文件暂缓执行,待调研结果出来后,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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