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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这样建房可行吗?
  • 来信时间2009-03-31 18:02:22
  • 来信人肖波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生态公园旁的港湾小区靠公路边的房子,在拐弯时太靠近后面一栋楼,
    听说这样在政策上不永许的,请问那样到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04-05 18:02:22
  • 答复内容 我局于4月9日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对区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勘察,现答复如下: 港湾小区靠生态公园拐角楼层数为5层,后栋房屋层数为5层,拐角楼与后栋房屋最近距离3.8米,最远距离14米。 分析:拐角楼临公园部分为东西向住房,其采光全部靠房屋东西两方的窗户,后栋房屋属南北向住房,且后栋房屋住房位于拐角楼的南边,其采光上午靠南边窗户,下午靠北边窗户,所以后栋房屋与拐角楼临公园部分只存在一个安全距离的问题, 回复:后栋房屋与拐角楼南北向住房距离14米,符合建筑间距1:0.8——1:1.2的通风采光强制性要求。后栋房屋与拐角楼东西向部分距离3.8米,符合安全距离最小3米的强制性要求。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