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企业职工退休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问题
  • 来信时间2009-05-05 16:04:15
  • 来信人千山红糖厂职工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们是千山红糖厂的退休职工,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终生只生育了一个小孩且拿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我们退休后应该享受独生子女退休加5%的退休金待遇,但至今都没有享受该待遇,请书记帮忙解决。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05-10 16:04:15
  • 答复内容根据湖南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应用解释》的通知精神,其中第十三条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解释:“如何理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退休金?”《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是指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支付。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