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工商所又乱收费了
  • 来信时间2009-05-07 01:29:48
  • 来信人侠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
      据国务院最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曰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收个体及企业管理规费,而千山红工商所还在巧立名目的收取个体户的费用  卡拉ok厅 网吧 电游室等等. 特别是网吧年检要3000多元钱,其他个体户至少200元年检费,请问书记他们这样收费合法吗?多收的钱应退还给个体户吗?谁能管他们?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05-12 01:29:48
  • 答复内容我局已收悉龚书记批转的投诉,专题向您汇报:一、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二、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管理我局依然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如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日常管理和其他监督管理。网吧、电游业、卡拉OK厅等属于牵涉到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其中,网吧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而应当办理独资企业。网吧等年检过程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缴纳一定费用,接受工商机关年检。三、按照文件规定,一般企业年检应缴纳年检费50元/年,信息网企业网员年费200元,查询费每次100元,消委会费2000-5000元/年,查询费除公、检、法外,其他收取服务费,一次性收100元/年。上述收费标准,一般企业年检应缴收费5350元,根据区委区管委安排,结合今年我们服务大通湖地方经济的指导思想,我局采取使用最低收费标准服务各类企业,一般企业收费标准2800-4000元不等。四、我局千山红工商所在今年的工作中一直比较认真执行区委区管委的决定,自觉服从千山红镇政府的领导,按照分局要求,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努力服从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依法依规管理好管理对象,在当地有较好的形象。在今年五月初对公共服务场所集中整治的过程中,多次上门对管理对象宣传政策法规,也公示了上述收费标准,在做好工作,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达到和谐执法的目的。此事发生后,千山红工商所所长按照分局领导的指示,专门登门所辖公共场所的网吧、电游室,再次将我们工作的内容向他们作了解释、宣传,网吧主和从业人员对工商干部的详尽解释表示理解。五、我局对您转来的来信非常重视,5月11日,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局机关正副股长、基层所正副所长召开专题会议,局长张波同志在会上总结该事件的经验教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跟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对于我局的工作,我们更热切的期望更多的得到区委区管委领导的关怀、关注、关照,以利于我局工作按照区委区管委工作的要求,为大通湖区域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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