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爆竹之声严重扰民,需加强管理
  • 来信时间2009-10-23 09:37:32
  • 来信人 湖**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由于我国爆竹制造工艺发达,使得爆竹的质量十分优良,爆炸声是震耳欲聋,且人们为了显摆,总是在喜庆之时将爆竹准备得是十分充足,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每次有人办事,周围的单位、住户都被噪声闹得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对此,我建议城区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喜庆婚丧之事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需向城管部门进行申报,城管部门应对其燃放地点、时间、数量进行限制性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必需进行惩处。
    同时,惩处不能以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了事,而应采取更人性的,受罚者不乐意,而广大群众欢迎的方式,如:罚其做义务劳动、在街中央做义务宣传等。当然,首先是政府公职人员、执法者必需先人后己做出表率。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09-10-28 09:37:32
  • 答复内容一、    我区没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城管行政执法需要有相关法律依据。而发布禁令需要经过起草、听证等程序。现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已解除类似禁令,所以我区没有启动禁令相关程序。 二、 我局环卫部门以后只能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做到及时清扫、清运。(规划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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