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府工作人员竟 殴打、蒙骗、农民!!
- 来信时间2010-01-20 20:39:37
- 来信人涂贵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三广村村民涂文龙,我有事情要申诉!
我的房子在规划当中的S202省道旁,建设省道是有关国家长远建设的大事情,但因建设中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给我造成了人身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侵害了我的个人权益。因此我不得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中央领导诉讼!现就拆迁的详细过程与纠纷陈述如下:
S202省道是由我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河坝镇三广村与省中间的架接的桥梁,省道要扩宽,需向我家房子的晒坪扩进2.6米。11月27号区政府拆迁办主任:张建云、张建生、彭彪、等人来我家交涉拆迁补偿。对此我是非常配合政府的工作,便要求拆迁办出示相关的政令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办主任张建生回答:“这有什么政令和标准呢?这个也不是随便能拿出来看的!我们心里有数!” 作为了回绝,当时的我也就是在新闻上了解一点点拆迁的程序,也认为这是必要的!就因为区政府拆迁办的拒绝出示政令及拆迁补偿标准我们的协商意见最终没有一致!事后区政府拆迁办几次上门办理此事件,一直由于对方不肯出示相关的政令及拆迁补偿标准我都没有在拆迁书上签字画押。第四次,拆迁办主任:张建云、张建生、彭彪、等人再次上门协商。这时的迁办主任张建云说:“你们说要求是吧?那你们说吧!”(为什么前几次没有和拆迁办协议一致就是因为对方不肯出示相关政令急补偿标准,且述说出来的标准那也是极其不符合情理)。后我向对方说出了自己的要求:关于省道的建设挪用了我的晒坪多少面积,我就要求在我主房屋的南面建一个等面积的晒坪。张建云答应只要你不要超过2.2米的高度就可以。且这一项在协议中有明确写出。在迁办主任:张建云、张建生等人答应且列出立刻协议书之后我才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协议签订完后,对方并没有把协议书备份给我,当时的我就想找迁办主任要回属于自己的备份协议,但是迁办主任张建云就拍胸脯说:“你们只管做你们的,到时候你找我张建云就可以了!” 我也就信以为真了,没有敢再去追要了。尔后,12月2日等我将晒坪建好时,国土局和建设交通局说我的是违章建筑,并执行了强制的拆除。由此,我感觉受到欺骗!拆迁时候,协议中有了明确的
写明,而你现在又说我是违章建筑。这完全不符合协议!12月3日我就去找拆迁办主任张建生要回我的协议书作为我的晒坪不是违章建筑的证明。此时的张建生不但不给协议,还将我夫妇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符合钝器所伤。事后报案,大通湖区派出所处理此事件,处理结果出乎意料!仅得到医药费,且不说什么精神损失费,就连法医鉴定书里面明确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误工费都没有得到赔偿!且此事件是由区所长张军亲自处理,这位所长语出惊人:说此事件是由于双方争执引发,拆迁办只需赔偿医疗费用,连道歉都没有必要。且对协议事件绝口不说!(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法律是否规定政务人员打人是不需要赔偿)两位年过5旬的农民夫妇竟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打的在家睡了20多日,请领导为我们想想,我们的内心是如何?试问这种鱼肉百姓的人是怎么容入政府的队伍中?
回到事情的源头,我要问:我为什么不能拿到协议书,为什么没有出示相关政令及补偿标准?你说找你就可以,为什么我的房子被强制
拆除的时候你居然否人之前所说,且不能给予协议?就因为信任你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我白白搭上12000多元建筑晒坪!还白白送上门的让你打!
且在区书记信箱写过材料,要求将信件删除。而这个删除的理由就更令人为他们的所做感到到震撼!因为当时的派出所竟然要求我到信息中心取消已发到书记信箱及平台的资料才肯把医疗费用给我!
要求:1、把应该给我的协议书归还我。
2、补偿我被强制拆除的晒坪全部经济损失。
3、补偿法医鉴定书中明确的15个工作日的误工费。
4、我家房屋就住在省道旁,打开大门就是省道,整天房屋都随着一辆辆过往车辆而震动。希望能合理拆迁。
跪请各领导明查,我说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此信件由儿子代写 :涂贵芳 身份证号:430921********177x
湖南省益阳市河坝镇大通湖区三广村500号
涂文龙 电话:135****9317
此致
礼
申诉人: 涂文龙
1月20日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0-01-25 20:39:37
- 答复内容相关部门已作妥善处理。(河坝镇)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