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社保查询 续受理编号24155
- 来信时间2012-12-11 17:02:28
- 来信人向新发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首先,对您上次受理编号为24155的详细回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不好意思,再次给您添麻烦了。有三个问题继续向您求助:
1)缴纳社保的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码是430981****03151417(新身份证号码),还是43098****141(旧身份证号码)(注:两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月不同);
2)请问如果“按照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办理,以个体就业人员续保”,是只能续保近两年,还是能把之前所有未交的年份(2001年1月到2012年)全部续保;
3)请问如果申请社保转移(到深圳)时,办事流程是怎样的,以及需要些什么证件或资料。
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2-12-16 17:02:28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查:1.你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是430981760314141,如与你现在的身份证信息不符,请你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大通湖区社保所办理个人参保信息变更手续。
2.按照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办理,以个体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将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办理,如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其补缴时以不低于办理缴费手续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单位和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补缴。
3.按照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出,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37-566347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