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分地现在是以什么为标准
- 来信时间2013-08-05 11:17:45
- 来信人 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河坝镇一分场的,家里有责任地9亩,家里有母亲和弟弟,我现在在浙江工作,想把我的户口迁出来,想问一下,我的迁出来后是不是家里的责任田要减,要减多少?现在土地分配是以一户为标准还是以人头为标准的?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3-08-10 11:17:45
- 答复内容一、责任田
责任田分配以户为单位,发包标准1.3亩/人。
1、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单位应当收回其责任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其原责任田(针对个人);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收回责任田;(针对全家)
3、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责任田;(针对全家)
二、经营田
责任田之外的耕地面积全部作为经营田管理运作。除原已发租给企业和外来承包大户的面积外(合同未到期),其余经营田原则上以村(组)为单位全部按核定发租对象发租。
经营田实行合同化管理,合同一年一签,你本人户口迁到浙江工作后,村依据本村土地调整,第二年可以收回你本人分配的经营田。
土地分配依据(大管发[2008]5号、大办[2011]72号)(河坝镇)< /font>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