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我区下岗工人为什么没有执行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来信时间2019-05-31 10:32:16
- 来信人李汉文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一位纸厂下岗工人从事司炉工作近二十余年。而后从事维修电焊工工作十余年。请问我们大通湖区为什么就没有下岗工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呢?(社保年年都交了,从96年起至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9-06-05 10:32:16
- 答复内容
李汉文: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政策及省市主管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等文件精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要严格按以下原则执行: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殊工种名录,提前退休工种不能跨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目录,扩大范围执行。而目前执行的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里没有农垦企业的工种。
虽然你反映在农场时期从事了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但根据上级的政策和相关文件,对你提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不能支持。敬请谅解!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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