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五门闸水域
- 来信时间2022-02-10 20:04:25
- 来信人谌波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五门闸水域禁钓吗,可以钓的话有什么要求吗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答复时间2022-02-16 09:20:11
- 答复内容
谌波: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五门闸水域禁钓吗?可以钓的话有什么要求吗”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五门闸水域的垂钓
五门闸外湖水域属长江流域重点禁捕区,禁止任何生产性捕捞行为。五门闸以下区域为禁钓区:
1.五门闸自留出水闸口区域(沅江市与大通湖区共管区及重叠区范围)。
2.大东口电排出水闸口区域。
以上区域,相关单位均已树立了禁止垂钓的告示。
二、垂钓行为的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制定了《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大管通〔2020〕8号)《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管理秩序的通告》(大管通〔2021〕5号),其中明确了我区垂钓行为的规范性规定。
(一)禁钓区范围:大通湖大湖渍堤岸线内全部水域以及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管理范围。
(二)限钓区范围:我区管辖的洞庭湖、胡子口河、金盆河、老三运河、大新河、塞阳河东支、四兴河、五七运河等水域。
(三)垂钓行为规定
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5.禁止任何渔获物买卖交易。
6.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镇、南湾湖办事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四、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违反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渔法目录。
禁止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
“加强辖区垂钓情况的调查研判,科学评估不同钓具钓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程度,规范制订钓具钓饵类型、垂钓方式等标准。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感谢您对我区禁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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