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信访诉求
  • 来信时间2026-08-22 20:58:06
  • 来信人 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致:大通湖区信访局、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

      信访人:李绍兵身份证号:500243198806123954联系电话:15575866073住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心洲村4组

      一、事实情况1. 户籍与分户:本人家中兄弟二人,均已结婚生子,现已分户形成3个独立农业户头(父母一户、老大一户、老二一户),三本户口本,全家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无其他宅基地、无城镇商品房,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分户新建住宅政策。2. 住房现状:现有老宅面积狭小,无法满足三户分开居住,长期居住拥挤,房屋老旧并且有多处开裂坍塌存在居住困难,向村委会、镇自然资源所申请新宅基地建房。3. 申请地块信息:申请地块为本村组内自家承包坑塘鱼池,地块四至:东XX住宅、西XX住宅、南XX民房、北XX民居,整块地块被居民区包围,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仅为普通坑塘农用地,地势低洼无耕种价值,改造后适合建房。

      4. 审批经过:本人已完整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村委会已初审同意上报,但镇自然资源所以“地块为农用地(坑塘)”为由不予审批,未告知完整农转用办理流程,未出具书面不予批准决定书,导致三户村民无房可建,居住刚需无法解决。

      二、政策依据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分户后确需新建住宅,可申请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

      2.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村庄规划区内零散坑塘、废弃水塘,周边均为住宅,可通过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村民住宅,并非一律禁止。

      三、信访诉求(3条,清晰明确)

      1. 依法书面告知案涉坑塘地块不予审批的完整法定理由,出具《不予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2. 明确告知该坑塘地块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农转用) 的完整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周期、申报渠道;

      3. 实地核查地块现状,结合我家三户分户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依规启动宅基地+农转用联合审批流程,解决村民基本居住需求。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附带户口本、分户证明、地块照片、承包合同等证据材料,恳请政府部门依法督办、限期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信访人(签字):李绍兵

      日期:2026年___8月_22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河坝镇
  • 答复时间2026-09-01 16:49:54
  •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先生,您好!关于您在区长信箱反馈的问题,经我单位核实,现答复如下:1.坑塘是农用设施用地,不是宅基地,要变更为建设用地需镇里召开村民建房联审联批会议批准同意后报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地类调整才能符合建房条件,已当面向其父亲进行了沟通解释并电话告知了当事人。2.已明确告知完成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和申报渠道。3.已经安排实地核查地块现状。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