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请大通湖医保部门退还资助代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已在岳阳楼区自行全额缴费 400 元,未享受大通湖代缴)
  • 来信时间2026-10-11 10:48:40
  • 来信人 刘**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刘程】,为参保人母亲【盛爱辉】的儿子,参保人身份证号:【432322************】,户籍所在地: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河坝镇河心洲村,属于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

      因我母亲长期在岳阳岳阳楼区居住,在2027年度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我在岳阳楼区完成了全额缴费 400 元(附件上传完税证明,请查收),医保待遇归属岳阳楼区,所以没有享受大通湖区全额代缴政策。因户籍地在大通湖区这边,岳阳楼区这边也不能享受政府全额代缴政策。

      现申请由大通湖管理区医保、税务经办部门,核实我母亲在岳阳楼区 400 元缴费凭证,并将该笔代缴款项按流程退回给我母亲(银行账号就是社保卡),谢谢。(告知一下款项退回时间,并留个联系方式)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2026-10-13 16:24:33
  • 答复内容

    刘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您母亲盛爱辉女士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退费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依据及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益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第二类救助对象为……重度残疾人……”、第九条“参保资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42号)中“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对象……特殊情况在认定地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依申请由认定地按我省资助标准予以资助”的规定,您母亲盛爱辉女士的户籍及救助身份认定地均在大通湖管理区,其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在大通湖区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关于退款时间及方式

    您母亲盛爱辉女士已在岳阳楼区全额缴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400元,无法在大通湖区直接办理“同缴同补”。

    根据我区往年参保资助退费流程,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我局将统一汇总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退费对象名单及金额,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我局将按程序统一办理打款,退还款项将直接汇入盛爱辉女士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

    上级如下发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如您对退费办理进度有疑问,可联系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737-5661473。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满意度 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