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9 17:4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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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务公开管理,不断推进大通湖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二条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对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三条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通湖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机构撤销或合并,职能划转或重组;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五条  目录调整需报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行调整。

  第六条  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申请调整的部门应将调整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由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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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