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6:2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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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有关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关于支持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14

 

 

 

 

 

 

关于支持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   

 

为推动我区植物提取物产业快速发展,加快项目聚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引进植物提取生产性企业购地自建扶持政策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植物提取生产性企业项目,企业以招、拍、挂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年实缴税收达到8万元/亩的,给予企业16万元/亩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年实缴税收达到20万元/亩的,给予企业20万元/亩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扶持分两步实施,根据合同约定,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后按扶持总金额的70%扶持到位;项目投产后将扶持剩余的30%扶持到位。

项目在正式投产之日起培育期8年内,年实缴税收分别达到8万元/亩以上的,可在任意年度分别申请3年实缴税收中区级留成部分的100%2年实缴税收中区级留成部分的50%等额产业基金扶持。

(二)引进植物提取生产性企业租赁厂房扶持政策

企业按照租赁合同足额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内不计算租期。实缴税收第一年达到50元/㎡的,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二年达到100元/㎡的,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任一自然年度实缴税收达到200元/㎡的,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

参照《大通湖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引进的重大植物提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品牌建设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植物提取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推介(Logo发布等)、文娱活动、招商考察等活动,策划大通湖植物提取物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扩大大通湖植物提取物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创建品牌

鼓励植物提取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凡创建成功的,奖励企业50万元;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成功的,每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对申报保健食品资格证成功的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植物提取企业取得保健食品证等并生产出新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三)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

对植物提取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博览会等行业布展且自行承担费用的,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国际展会且自行承担费用的,每次补助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展会补助不超过2次。

三、加强要素保障

(一)强化产业人才、规划支撑

对植物提取企业优秀人才的引进,按照区委、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快两区一地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大发〔20233号)的考核办法予以奖励,聘请专家团队编制植物提取产业发展规划。

(二)强化用地支撑

对植物提取企业用地实行整体规划、分批供地、分期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应模式;满足土地集约利用要求下鼓励植物提取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建多层砖混等框架结构专用于生产性厂房(层高不低于4.5m),满足规划基准容积率(≥1.0)、覆盖率(≥50%)要求下,从第三层起对每新增一层给予200/㎡的奖励;对植物提取企业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

(三)降低水、电、气、物流等要素成本

新引进植物提取企业免收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免收建设生产车间的各类担保金、履约金和保证金。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材料费,并培育园区内燃气企业。对新引进的植物提取企业,投产后5年内任一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四)强化金融支撑

鼓励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植物提取产业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开展植物提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发政银担-大通湖植提贷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支持植物提取企业融资多渠道贷款。

四、加强平台建设

逐步建立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芙蓉区块、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等生产与市场资源搭建成果转化与产业应用平台,享受相关同等待遇等,撬动省内外科研院所科技资源,积极对接植物提取物领域相关科研成果,出台系列--深度融合支持政策,引导相关科研成果在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园转化与应用。

(一植物提取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植物提取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被科技部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植物提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植物提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GAP(标准化种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植物提取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设立市级专家工作站的植物提取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标准生产体系建设

(一)原料、提取物质量标准建设。对建立和完善符合提取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原料、提取物产品质量标准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原料、提取工艺、检验操作规程(SOP)建设。对建立完善的原料生产、提取物生产工艺与检验操作规程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对建设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智慧生产车间的,每个奖励2万元。

(四)对新建CNAS标准植物提取检测中心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投入达到1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强植物提取资源建设

(一)打造植物提取物原材料种植基地

积极推进各镇发展沟渠经济、林草经济、轮作经济等方式,规模化打造植物提取原材料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结合我区资源状况、生态特点以及产业发展水平,以水草、药食两用、饲用植物、食用菌类等为种植重点,着力打造大通湖区特色优势植提原料品种,逐步形成植提原料、中药材种植强区。利用产地优势,就地转化,大力推进植物提取保健、中成药产业发展。

(二)支持植物提取物与康养文旅新业态发展

结合植物提取物产业大健康+”特色,利用本地水生生态旅游资源与植物提取物高技术生产工业旅游资源,推进康养、研学、工业、旅游融合的多样模式,开发功能植物/工业生产+康养旅游”“植物提取物+健康食品”“水生植物园+科普研学等多元组合形式,逐步实现植旅融合。

七、加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建设植物提取物产业园。一是高标准建设标准化植物提取物厂房,主要建设定制化植物提取物专用厂房、仓库、精提生产厂房等;二是高标准建设孵化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孵化中心、员工住宿、生活配套设施等;三是逐步建立园区蒸汽集中供应平台、配套芙蓉自贸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等;四是建设植物提取物产业园污水预处理站(达到三级纳网标准)、收集污水管网、提升泵站、污泥处理系统等。

八、加大中介招商奖励

对引进落地达产的企业,投产运行后奖励5万元,在8年培育期内按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扣除投产后奖励的5万元)逐年奖励给予招商中介人。

招商中介人奖励认定按照《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益政发〔20214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植物提取物产业的创新研发设计、重大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大通湖区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关键性项目及相关奖励。

十、附则

本措施涉及的补贴、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本地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否则依约追回。

本措施据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本措施中涉及的扶持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措施所称的实缴税收是指企业正式投产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

本措施与区委、区管委会现行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并执行,如有重复条款,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支。本措施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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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