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 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10:2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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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有关单位:

《大通湖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411

 

 

 

 

 

大通湖区2024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益阳市大气环境保护面临的严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在落实《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继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坚持各镇为主责,区级监督考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进一步提高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职责

财政发改部门负责保障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执法工作经费以及禁烧奖励与补贴资金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积极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评审批,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露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统筹辖区内农机的作业调配、指导监管等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农具补贴政策兑现。

商务部门负责落实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区级转运农作物秸秆及其加工产品车辆,设立绿色通道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露天禁烧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分级巡查监管制度,强化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建立“人防+技防”的工作体系。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实时监测,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内,参照森林防火的管控办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出台农作物秸秆禁烧临时管控措施。

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四、综合利用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和扶持采用“五化”等多种形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力度,鼓励农户自主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引导农户将农作物秸秆用于发展种养业的垫料、饲料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集中育秧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统筹设置农作物秸秆收贮站(点)。农作物秸秆收贮站(点)应当具备与农作物秸秆收集、贮存能力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和场地,并达到必要的防雨、防火等安全要求。

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纪人制度。鼓励从事种植业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纪人及其他社会投资人到镇(办事处)、村(社区)设立农作物秸秆收贮站(点)。

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纪人及其他社会投资人等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信息平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目标任务

构建高质高效的禁烧和利用机制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底,全区不得发生卫星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秸秆禁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成型。

各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扶持措施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以健全秸秆收储运网络为基础,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为重点,努力杜绝卫星火点现象发生。各镇(办事处)实施方案一是要明确实施各种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及责任人、责任单位;二是要明确实施回收资源化利用各种农作物秸秆的面积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第三方合作方;三是要根据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各镇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大通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各镇、村要走出去加强对有各种农作物秸秆有需求的行业企业信息的收集,鼓励有销售渠道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收储售卖体系,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减少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支出。

各镇、村要引进来秸秆资源化产业和企业,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在能源化(发电)、源料化(种菌、养牛)等方面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经营主体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催生本地新生经济增长点。

在主要农作物收获季节,各镇(办事处)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指导秸秆火点多发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用促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被市、区领导或者市、区禁烧办初次通报的普通火点每处对镇(办事处)罚款1万元,此后每次依次递加1万元罚款,罚款资金年底统一由镇(办事处)缴纳至区财政,对确认卫星火点的处罚遵从上级相关规定。

六、保障措施

各镇(办事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办事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区财政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对全年没有卫星火点(确定)的、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台账完成收储离田面积达80%及以上的,经区禁烧办考核验收后,由区财政分别给予如下标准奖励:河坝镇20万元、千山红镇、金盆镇、北洲子镇各10万元、南湾湖办事处5万元。对含有考核未达标的村民委员会的镇,在区财政奖励标准基础上按比例予以核减。

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好用电、用地、运输、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作物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适宜稳定利用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对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法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将综合利用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

积极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围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相关产业链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以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综合开发利用及相关设备生产为主的投资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对新引进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由项目落户地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由区管委会按30万元/个的标准分三个年度给予奖补(每年10万元)。对与我区各镇(办事处)签订农作物秸秆收储协议的、且年度农作物秸秆完成收储量达5000吨(或2万亩以上)的企业,由区管委会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补,以上资金来源根据市级文件要求由区财政统筹。大力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向上对接,扩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种类并出台累补细则。

区、镇(办事处)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细,对落实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区禁烧办要结合卫片火点情况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对各镇(办事处)进行考核排名并以此作为向市里推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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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