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7:1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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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通湖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有效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大通湖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等进行项目建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项目申报立项设计实施验收资金结算等日常流程管理,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与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浪费,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扶持重点和项目专业规划及区委区管委会确定的阶段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科学整合存量项目资源,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并报区管委会决策。

    第五条  申报内容。办法项目申报包括规划、选址、项目决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  责任主体。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专业规划。

建设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专班,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等;配合重点办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  建议书及可研。项目通过区管委会决策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根据项目类型要求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现状与建设条件产品方以及建设规模与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布局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运营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效益评价以及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意见等

较为简单或规模较小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不涉及新增用地需求,下同)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

第三章  项目立项和设计

第八条  项目立项。发改部门应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及有关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有关产业政策为依据,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为项目立项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评审项目,区重大项目应当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较为简单或规模较小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简化立项程序。

第九条  项目设计。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据立项批复和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勘察和设计,设计内容需设资金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评审设计方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资金使用等应及时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受社受社会监督。

确需公示的项目在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征求意见,如需征求相关部门镇村和当地群众意见的,应按要求征求意见。

第十条  项目评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查,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对不涉及建设内容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评审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立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替代;对较为简单或投资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投资审查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  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到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经区委书记、区长同意,常务副区长会同相关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就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配套等事宜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上网招标前,常务副区长会同相关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前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对项目招标方式、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进行商讨,未通过招标前联席会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上网招标。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并承担项目法律责任。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金额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按相关程序组织招投标,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金额内容需依照财评报告确定。招标内容、代理机构选定、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审核按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金额不足限额标准的按照益阳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确定承包单位,需接受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督。

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任务、工程期限、付款条件、质量要求绩效指标、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必须严格按建筑法、民法典、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建设项目工程应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发挥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理单位负面清单;监理合同签订后,必须签订履职承诺书;项目竣工后,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评价,将被评为不合或得分较低的理单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准入限制。同时对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内部审计等实行考核评价备案制,对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审计抽审出现重大偏差、招投标代理公司出现重大失误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准入限制。评价结果报投资主管部门、分管副区长以及常务副区长备案。

第十  项目统筹。根据大通湖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应强化审计监督。

为把好项目资金入口关,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前,由区发改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会商,对已包装的存量项目及配套资金进行确认,防止出现存量与新建“隔离”现象。财评中心依据施工图设计对存量及区级配套项目工程量清单一并评审,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为把好项目资金出口关,财政投资项目在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内审),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工程结算审计(内审)和财务决算情况拨付项目结算款项,不得以没有完成区级审计抽审为借口不予结算。

第十  变更审批。严格执行工程变更项目单位责任制度和变更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作为工程变更第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工程变更管理第一责任人。

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按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

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单项(增减)变更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变更相关资料等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金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变更相关资料等报分管区领导初审、常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单项(增减)变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变更相关资料等报分管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初审,报区长审批后,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审批的工程结算不得超过合同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采取拆解资金额度等方式规避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  签证计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中间计量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资金绩效考核。

完成工程验收后在规定时间,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完整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财部门收到项目财务竣工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时办理项目资金结付手续。

第十  竣工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归档项目资料。项目档案主要包括规划、申报、选址、立项、土地、环保、招投标、政府采购、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报批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验、竣工等工程资料以及项目环保验收调查资料;有关合同、财务帐目、决算报告和审计资料等。有信息报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报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上级专项及区级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统筹。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无预算、超预算项目建设,严防新增政府yx债务,如能确保申报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可按程序启动项目建设

第十 支出范围。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工程施工支出;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等支出;

(三)工程监理费;

(四)科技推广费;

(五)项目建设管理费;

(六)项目工程管护费;

(七)贷款贴息;

(八)土地征用费;

(九)青苗补偿费;

(十)房屋征收费;

(十一)环境监理费;

(十二)环保验收调查费;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十八  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实地考察费、项目审查费、检查验收费、宣传培训费、工程招标费、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信息化建设费、工程实施监管费、竣工验收费、绩效评价费、资金和项目公示费等。

十九  项目管理费计提。项目建设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财政投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对分布比较零散和建设范围较大的农田水利等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其他项目按不高于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有关规定提取。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目建设财政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专用,集中管理,分部门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按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和合同等规定组织付款资料,并填写资金审批表;区财政相关股室受理项目建设原始单据和资料,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报相关领导审批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

第二十  履约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按合同规定执行,并符合行业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签订的质量保修合同,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任务。保修期后,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区财政相关股室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如需征求项目所在镇、村以及运行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意见的,需征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  中期支付。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签证单及汇总表,监理签发的支付证书、发票及完税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资金审批表等资料

拨付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工程款结算往来票据及完税证明、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意见、农民工资支付证明(劳动部门签字盖章)、资金审批表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管理。加强源头防控,实行分账制,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开拨付,支付进度款时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两部分拨付,其中进度款的15%30%(含15%30%支付项目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剩余款项则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月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工程合同造价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合同工期短于3个月(含3个月)或用工人数少于10人的工程项目,可不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应当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3版)》,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保存资料备查。

第二十四条  成本管理。项目前期工作费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而未及时验收的,自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所发生的支出不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登记手续时,需依据审核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资产账务登记。如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结余,按照规定建设单位须将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区财政部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二十六  财政投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制度执行、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内容。

二十八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单位在通过招标或采购确定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时,应将下列条款写入招标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

(一)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5%。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在5%以上(5%)15%的,扣除3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15%)的,勘察费减半支付

()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10%(5%,不含10%)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10%,不含15%)的,扣除4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15%)的,设计费减半支付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违规操作、监理工作失误的,扣除30%的监理费。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监理费减半支付,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以上情况,需要扣除相关费用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如未按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合同价的,除按照程序申报调整投资外,必须同时明确违规超合同价的责任主体,并提出筹措违规超合同价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由原批复部门批复调整或报区管委会审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绩效分1分,全年发生3次及3次以上的,取消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设计标准的;   (二)应实行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施工图预算会审、技术交底而未审查、会审、交底的;   (三)未经审批同意,改变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的;   (四)未做好工程量签证工作,现场签证单不符合规定,事后补签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自审优化,提出变更申请,组织现场踏勘的   (六)审核确定变更的项目,原则上在7日内未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送相关领导审签的   (七)工程变更未经审批同意即组织施工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三十一  参与项目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内审等单位,按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和影响严重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的;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挂靠、围标、串标等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不按批准的设计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五)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六)项目主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开工的,未依法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未经批准擅自工程变更的,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  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和贴息项目,可以简化有关项目申报、立项、设计(实施方案)、调整和变更、验收、资金报账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办201723)自2024520日起废止

 

附件:1. 项目立项流程图

2. 监理单位履职负面清单

3. 监理单位履职承诺书

4. 监理单位年度考评表

 

 


附件1

项目立项流程

(图一)


 

 

 

 

 

 

 

 

 

 

 

 

 

 

 

 

 

 

项目立项流程

(图二)

 

 

 

 

 

 

 

 

 

 

 

 

 

 

 

 

 

 

 

 

附件2

 

监理单位履职负面清单

 

1. 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缺乏监理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    2. 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理,随意变更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3. 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4.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隐患,被省、市、区有关部门督导责斥整改、通报批评;    5. 接受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贿赂,影响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6. 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理报告的编写和提交,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和结果;    7. 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导致监理工作的难以追溯和评估;    8. 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的验收和评估,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长期存在。

 

 

 

附件3

 

监理单位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二)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保证所签发的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归档等工作。

(五)确保工程安全。本公司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识别和消除施工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六)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本公司承诺将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项目按照合理的成本完成,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决不把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标准签字,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当制止不力或有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名称(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司法人(签字):

     

附件4

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考核表

监理企业

 

考核日期:    

建设单位

 

序号

考核
项目

区域
分值

评分标准

标准
评分

评价
得分

备注

1

项目监理机构情况

10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现场管理高效有序

10

 

 

项目监理机构基本健全,人员基本落实到位,现场管理基本有序

8

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

4

项目监理机构未建立或形成虚设,现场管理极其混乱

0

2

安全控制情况

15

安全管理受控,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习惯性违章控制较好

15

 

 

安全管理基本受控,安全隐患基本能消除习惯性违章控制一般

10

安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控制安全隐患

5

无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对现场安全进行控制

0

3

质量控制情况

15

质量控制体系运作有效,四级验收制度得到落实,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受控

15

 

 

质量控制体系运作基本有效,四级验收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各分项工程质量基本受控

10

质量控制混乱,不能有效控制质量

5

无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对现场质量进行控制

0

4

进度控制情况

15

进度控制有效,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

15

 

 

进度控制基本有效,基本能控制工程进度

10

进度控制混乱,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

5

未进行进度控制,不能控制现场进度

0

5

投资控制情况

15

投资控制有效,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15

 

 

投资控制基本有效,基本能控制工程投资

10

投资控制混乱,不能有效控制现场投资

5

未进行投资控制,不能控制现场投资

0

6

资料管理情况

10

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能按要求进行归档

10

 

 

监理资料真实、完整且基本及时

8

监理资料真实、完整,但不够及时

5

监理资料管理混乱,缺乏真实性和完整

0

7

合同管理

10

能有效处理合同内各种问题

10

 

 

基本能处理合同内各种问题

8

不能有效处理合同内各种问题

5

不能处理合同内各种问题

0

8

组织协调情况

10

能与建设各方积极主动进行沟通与协调,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10

 

 

与建设各方能进行沟通与协调,个别问题因非监理方的责任不能及时解决,但未对工程实施造成影响

8

与建设各方基本能进行沟通与协调,个别问题因非监理方的责任不能及时解决,给工程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5

不能与建设方形成有效沟通,给工程实施造成恶劣的影响

0

9

总分数

100

实得分数

 

 

建设单位意见:

         评价为    等次。

 

 

 

 

 

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人(签字):
                                                            

备注:100—90分为优秀;89—80为合格;79—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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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