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09:5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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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大通湖区司法局

  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统计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通湖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文物局、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湖区审计局

  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湖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大通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通湖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大通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大通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河坝镇人民政府

  北洲子镇人民政府

  金盆镇人民政府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上述公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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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