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农村饮用水区域统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大通湖区农村饮用水区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大通湖区农村饮用水区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区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根据《转发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水函﹝2021﹞352号)和《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与“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坚持“建管并重、机制先行、严格标准、有偿用水”的原则,对区域内所有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推行标准化从严管理,即严格水源保护、严格水质监管、严格用水定额、严格依规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统管任务
根据《沅江市大通湖垸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协议主体,负责该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含改造)、运营维护,项目特许期暂定30年(含建设期)。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主动对接各相关单位,做好县级统管有关工作。
三、健全管护体系
(一)责任体系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负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承担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区发改工信局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并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资金的调度和监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区卫健市监局负责农村农饮安全工程供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协助对农村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对水价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区民政人社局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准、公示并提供名册。
区生环分局负责农饮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和保护及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运行、财务收支管理和工程决算造价进行审计。
区纪委区监察工委负责对农饮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各镇(办事处)负责协调农饮安全工程的移交和运营管理。
(二)监督考核
区管委会对农村饮用水区级统管工作实行监督考核,主要考核对象为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考核细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区发改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市监局、区民政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计入区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和区财政拨付区级维修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从本方案实施年度开始。
(三)水费收缴
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全面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区级管护公司成本担负到户,可按月、按季等方式抄表收取。
(四)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地由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做好水源保护各项工作。
(五)水质检测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单独设立化验室,对全区开展日常水质检测,特殊情况追加检测次数,水质检测结果需在门户网上向公众发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水质监测有关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做好水质监测结果反馈。
四、工作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要按照要求,做好农村饮用水区级统管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侵占、损毁、拆除或迁移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违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