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1 作者: 浏览量:
A+A-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奖励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暂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弘扬农垦精神,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大通湖”主题,大力实施“生态立区、产业富区、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加快“两区一地”建设,努力实现全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加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1. 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进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批零住餐大个体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复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我区在全市十大产业链中且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当年新增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设备购置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转让、收购等方式兼并重组大通湖区域内工业企业,且实际出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经区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年度电商零售额(网络交易支付、物流快递发货,下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100万元零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度电商零售额同比增加每10万元奖励0.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在电商领域获得市级、省级政府或商务部门表彰、认定先进示范类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单次培训30人以上),给予主办单位每场1500元补助,每家单位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 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成功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对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部公布的“揭榜挂帅”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国家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省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发布的工业企业(含子、分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 对被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对主动对接大校大所引进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工业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产生经济效益,并入选市科技局评选标志性科技成果的,按当年产学研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 支持企业衍生特色文创产品。组织具有大通湖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参与各类文创大赛,对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对在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0.5万元。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18.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9. 对采购部署国产工业软件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 对建设具有设备联网、数据采集、状态监测、参数设置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年度投入500万元以上、联网设备数量150台以上的,按投入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 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标杆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完成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和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2. 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 对新获得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文旅产业赋能发展

  24. 对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认定具有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公司、认证中心等生产性服务平台企业(公司),当年服务50家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 对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当年完成服务企业20家、40家、6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要素分市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区域(行业)科技要素市场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级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按上年度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005%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7. 对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8. 对被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新认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9.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工业遗产的遗产所有权企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0. 对当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年度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新增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新增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市场开拓、扩大进出口

  31.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展会或参加比赛获得名次,并自行承担费用的,按每个企业一次0.5万元的标准补助经费;参加省级及以上展会或参加比赛获得名次,并自行承担费用的,按每个企业一次1万元的标准补助经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展会或参加比赛获得名次,并自行承担费用的,按每个企业一次1.5万元的标准补助经费;出国参加国际性展会或参加比赛获得名次并自行承担费用的,按每个企业一次2万元的标准补助经费;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六、支持城市建设

  32. 区域内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3. 区域内建筑工程获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参建单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强化要素支撑

  34. 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对企业优秀人才的引进,按区委、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快两区一地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的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35. 强化用地支撑。对先进制造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应模式;鼓励产业园区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对区内工业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

  36. 加大品牌培育。对完成工业项目申报、包装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核的,对属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37. 降低水、电、气、物流等要素成本。推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制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手续;新引进园区的工业企业免收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免收建设生产车间的各类担保金、履约金和保证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从建设区划红线连接公共管网的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实现“零付费”,红线外的用水用电用气按最低标准收取材料费。

  八、特别贡献奖

  38. 惠企政策宣传和“送解优”助企纾困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支出,经批准后,据实列支。

  39. 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特别贡献的驻区单位、企业或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九、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奖励办法〉的通知》(大管发〔2023〕1号)同时废止。

  本区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同类奖励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