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7:1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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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措施》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农垦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农垦土地国有属性、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尊重历史、坚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确保2026年底我区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不确地率达到80%以上,2027年底达到100%。确保“五个实现”,即实现土地分配政策执行到位;实现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有序;实现村级面积集中连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公平公正;实现农垦国有土地保值增值。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业务培训

  聚焦政策落地,以提升基层干部政策掌握与运用能力为核心,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完善课程内容,组建业务指导组深入乡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等文件精神,系统阐释政策内涵与工作要求,强化对我区土地国有属性和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政策的理解与实操指导,确保各级各部门单位学懂政策、会用政策、善抓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

  编印《农垦国有土地管理政策汇编》《农垦国有土地管理政策常见问题答疑手册》等政策解读宣传资料,积极做好群众沟通与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切实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广泛宣传我区促进农垦国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意义与成效,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摸清底数

  1. 摸清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各类人员情况是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一要摸清全村人口底数,有四种类型:(1)户口在本村且有固定住所的;(2)户口在本村但无固定住所的;(3)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有固定住所的;(4)其他情形。二要摸清符合政策享受责任田、经营田的确权人数。三要建立责任田、经营田的确权对象台账。

  2. 摸清面积底数。全面核准国有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的面积、位置。根据农用地及水面类型,制作丘形图,开展面积丈量工作。核准应确权到户的面积及村委会管理的农垦国有土地面积。

  3. 摸清其他与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相关的情况。摸清拖欠国有农用地租赁费的情况;摸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履约情况;摸清强占霸占农垦国有土地的情况;摸清私自流转农垦国有土地及获利情况;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等情况。对在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中发现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建立销号制度。

  (四)严格落实政策

  严格落实《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规范国有土地管理促进国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办发〔2024〕18号)等文件政策,对符合政策享受责任田、经营田面积的人员,全面确权,应确尽确;对不符合政策享受责任田、经营田面积和退休未退面积的人员,全面清退,应退尽退。符合政策规定的责任田、经营田确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土地流转实行有序流转,对无序流转的镇村有权收回。

  (五)巩固工作成果

  1. 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通过流转置换整合零散地块,推动村级掌握的农垦国有土地集中成片,划分功能区,支撑农业规模化生产。

  2. 实现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农垦国有土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地块面积、位置、权属、流转等信息一图统览、动态更新、全程可查。

  3. 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大通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合同签订主体,统一规范全区合同文本,制定签约流程,强化法律保障。严格执行“先缴费、后经营”的合同约定,确保群众委托流转的土地租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4. 实现土地收支预算化。严格按照《大通湖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管理的规定》,由镇政府统筹资金管理,强化收支预算,主要用于解决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对村干部的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村级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村级化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农村人居环境。

  5. 实现土地收益惠民化。通过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村级集中管理面积得到扩大,同时产业发展带动了土地流转溢价增收。镇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惠民方案,鼓励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民生改善、福利提升等实事工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村民。

  三、明确农垦国有土地管理职责

  1. 明确镇村是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主体。区管委会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范围内所有农垦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工作,明确各镇是管理农垦国有土地的主体,全面开展责任田的发包对象、经营田发租对象确权的工作;实现土地流转平台交易;通过流转和置换,将村管理的农垦国有土地面积集中连片;统筹管理和分配农垦国有土地收益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对镇村干部的奖惩制度;组织在镇域范围内打击强行占地霸地行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在区国资部门的指导下,确保农垦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村委会在镇政府授权下开展本村的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2. 成立镇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在镇财政办公室加挂“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中心”牌子,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责任田、经营田享受对象的认定和确权;全年土地收益金的收支预算编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定期开展与各村的账务往来核对,及时结算村级资金等与农垦国有土地相关事项。

  四、加强组织领导

  1. 组建大通湖区规范管理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专班。由区委书记罗立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宣传统战部部长钟曙波,区人大政协联工委主任姜利文,区委委员、常务副区长樊浪波,区委委员、副区长刘文,区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谈悝,区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王香琴,区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委主任于志凡,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副主任向见军等任副组长,各镇党委政府、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区委委员、副区长刘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副主任向见军任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胡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杨益良任副主任,专班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自然递补。专班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委、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限额。各镇对标建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抓具体。建立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的工作机制。建立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奖惩机制。由镇党委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村干部工作完成90%以上的发放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绩效工资并予以奖励,工作完成比例在80%以下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各联点部门要切实指导联系点的村开展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2. 明确部门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加大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推诿、阻碍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办理在农垦国有农用土地规范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将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列入区委区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区委组织部将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坚持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氛围,处置网络舆情。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开展工作。区人民法院对霸占农垦国有土地、恶意拖欠农垦国有土地收益金和阻挠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的行为加快立案审理执行力度。区公安局加大违法线索征集力度,办理强租强占或违规落户案件,严厉打击强行霸占农垦国有土地、恶意阻挠土地集中流转行为。区司法局指导村级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区信访局做好负责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信访问题的接待解释工作。区民政人社局在退休审批时,按村镇区联审职责进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检查。区自然资源局为核实面积提供技术指导支撑;进一步优化居民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区大发集团负责农垦国有土地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及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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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