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4 16:4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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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大通湖区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大通湖区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我区2026年粮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着力实现我区粮食生产“稳面、提质、增效”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紧盯目标任务,稳定粮食生产发展

  (一)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27.1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95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3.5万亩。各镇(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双季稻优势区要稳定双季稻面积,控制“双改单”面积流失,要充分利用旱地、坡地、园地及沟边隙地推进旱杂粮生产,积极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在稻虾田埂推广种植大豆、玉米等旱杂粮,进一步扩增粮油生产面积。

  (二)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突出抓好早稻生产,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达6.4万亩,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到4.8万亩,全年机插机抛秧面积5万亩。再生稻按照省、市统计口径,按一季稻进行统计,不纳入双季稻统计范围。

  (三)抓紧组织春耕备耕。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抓紧组织春耕备耕工作,及时掌握粮食生产资料供求信息,确保农资门店和种植主体储备的农资满足春耕生产所需,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农资的调运供应,特别是早稻种子,对育秧主体要逐一摸清底数,确保种子质量和数量,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监管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四)推广集中育秧。以早稻集中育秧为重点,已建成的41个连栋育秧大棚必须进行早稻集中育秧,如所属主体无集中育秧任务。各镇(办事处)要统筹协调交给有集中育秧任务的主体使用。各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连栋育秧大棚、简易大棚和矮拱育秧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育秧主体,在新型主体发展滞后的村组,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的组织和动员作用,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干部带头成立散户育秧联合体,进一步加大集中育秧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完成集中育秧任务。将育秧任务与机插机抛任务相匹配,加大水稻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力度。

  (五)着力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严格落实湖南省双季稻“早专晚优”、大面积单产提升“六增两控”技术核心要求,围绕“精选良种增潜力、精量播种增壮苗、合理密植增苗数、水肥耦合增粒数、一喷多促增粒重、水旱轮作增地力,绿色植保控病虫、机械收获控损耗”目标,优化双季稻种植全流程技术模式,为单产提升筑牢技术支撑。积极扶持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新型服务主体开展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插、代防治、代肥水、代机收、代烘干、代存储、代加工、代销售的“十代”服务,着力推动专业人做专业事,提升专业水平,拓展专业服务的覆盖面。深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耕地流转到想种田、会种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完善配套农机设备设施,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在做好自身生产的同时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等专业服务,鼓励新型主体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机合作与共享。

  (六)开展办点示范。要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示范片创建,依托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创建高质高效示范样板,示范片机插机抛面积不低于50%;区镇村三级创建“1+4+N”模式,保证区有万亩示范片、镇有千亩示范片、村有百亩示范点,核心示范区机插机抛作业全覆盖,其中河坝镇需创建双季稻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每个镇另需创建1个双季稻生产千亩及以上综合示范片。

  (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将耕地弃耕抛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挂钩,推行“谁种地谁受益,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土地,由区、镇国有土地经营公司负责收回。严格执行《益阳市遏制耕地抛荒十条措施》,对村域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2亩以上或零星抛荒面积10亩以上的,对村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各镇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5亩以上或零星抛荒面积100亩以上的,按规定对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未按照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的稻虾田、只播种不管理或因管理失职等原因导致的稻谷产量明显低于区平均产量的稻田,视情况等同于撂荒性质执行。

  (八)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利用台账,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严格管控区全面退出水稻种植。

  (九)坚持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优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高效完成10000亩以上目标任务,完善水利设施基础条件,推广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绿色高效技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完成绿色防控面积34万亩以上,统防统治面积23万亩以上,及时发布病虫情报,降低病虫灾害损失,实现虫口夺粮。充分挖掘科技增产潜力,做好早稻品种筛选试验,通过试验筛选出适合大通湖区气候、土壤条件及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早稻品种。继续发展智慧农业,依托无人智慧农场,加强再生稻品种培育技术攻关。

  (十)实施粮食品牌提升行动。全面深入实施绿色优质粮食工程,再塑鱼米之乡新优势,推广“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模式,依托我区粮食企业,集中优势发展1—2个品种,实施订单农业种植,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发展模式,完成优质稻订单农业10000亩以上。加大对“大通湖大米”区域品牌的宣传、推介和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大通湖大米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领导,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一)党政同责。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将其列为区委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是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责任主体,村“两委”是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书记亲自抓、镇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分解到人,将面积落实到丘到户。

  (二)狠抓落实。各镇(办事处)要将2026年的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任务(见附件1)分解到各村、组和农户,确保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种尽种。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开展干部联点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成立粮食生产办点包片指导组(见附件2),指导粮食生产。各镇相应成立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小组,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加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宣传力度,营造各级各部门重农抓粮的工作氛围,激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政策到位。各镇(办事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扶持粮食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通过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区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奖励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和品牌建设等环节,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提振种粮信心。

  1. 机械补贴。对区农业部门核定新增的高速插(抛)秧机、植保无人机,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予以累加补贴。高速插(抛)秧机30台,每台不超过3万元;农业植保无人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补贴台数,每台不超过1万元,以上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数据为依据。每台机械累计补贴不超过购机金额70%,机械须在大通湖区内作业方可享受补贴,其中插秧机需完成年度插秧任务300亩以上(以省级农机慧眼多功能一体化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支持建设两座自动化育秧工厂及其设备(水稻育秧播种成套设备),每座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 集中育秧及作业补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200元/亩,早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70元/亩,早稻手抛作业补贴50元/亩(折算为机插机抛作业面积发放),补贴面积综合秧田+大田验收情况确定。

  3. 示范片补贴。经区农业部门确认,对有明显示范效果的双季稻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每个补贴10万元,全区不超过2个;双季稻生产千亩综合示范片每个补贴1万元。

  4. 水稻种植补贴。对双季稻种植按照不低于8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5. 紫云英种植补贴。对全区1万亩核心示范区域种植的紫云英按照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6. 优质稻推广补贴。对农业部门核定的优质稻订单按60%的标准发放种子补贴。

  三、严格验收督导,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一)面积落实情况由各镇审核上报,区农业部门分阶段对秧田、早稻大田进行实地核实验收。

  (二)杜绝抛插后损毁改种。严禁对已抛插早稻大田进行损毁改种,对人力不可抗拒造成的改种,须经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向区农业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区农业部门实地核查属实的,方可改种。对未经核实的改种面积,按损毁面积的10倍核减所在镇的双季稻补贴面积。

  四、严格奖惩,激发发展粮食生产内生动力

  将粮食生产(双季稻生产)纳入2026年镇(办事处)绩效考核。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生产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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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