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10 08:1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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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杨文波)

习近平总书记对品牌建设高度重视,提出“品牌是信誉的凝结”,“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作出重要部署。我区是农垦改制区,农业资源丰富,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已经成为我区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农产品牌建设,2006年大通“大通湖大闸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荣膺“中国十大名蟹”,大通湖区也被授予“中国河蟹之乡”,并纳入我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6月 “大通湖大米”成功申报成为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我区农业品牌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对滞后,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对品牌农业的认识还不到位。管理部门、经营主体、农民还没有充分认识品牌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品牌发展的新思维、新办法和新手段不足。

(二)没有建立品牌培育保护制度。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参差不齐,品牌培育和保护投入不够,缺少统一、系统的规划组织和引导。

(三)品牌影响力亟须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仅停留在局部地域,跨省、跨区域的不多,品牌的社会信任度不高。

(四)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没有担当起品牌建设和推广的责任。一是合作社基本底数不清,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二是部分合作社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三是合作社品牌意识不高,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不强。

二、建议

(一)制定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坚持“两大一小”发展为主线,根据不同生产区域、各镇经济发展状况等,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和分层,将农业品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列入“十四五”规划。把大通湖大米、大通湖大闸蟹市场容量大、已经具有影响力的产品列入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品牌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提升品牌农业的影响力,引导其做大做强。

(二)建立健全扶持保护机制。建立农业品牌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品牌认证、推广、识别、延伸等关键环节的规则和机制,形成农业品牌全程管理体系。健全“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在工商、税收、质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品牌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支持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品牌保护,形成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大推广投入,强化引导宣传。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农业高标准园区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宣传推介等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品牌标准体系。把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与国家、行业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按市场准入标准、名优农产品标准、出口标准形成细分市场的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对相关主体的行为监督。夯实农产品品牌发展的基础,推广“龙头企业+标准化+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优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

(五)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研究建立农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的征集制度、审核推荐制度、价值评价制度,将农产品品牌按品种、目标市场等分类,定期发布目录,动态管理,完善、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品牌的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农产品企业做优质量,做好品牌。

(六)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保护优势品种资源和环境,传承地方传统生产、加工工艺,开发历史文化民俗资源,扩大传统产地声誉,创新新兴产业集群,加强品牌经营资源整合。强化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质量追溯体系。挖掘品牌资源潜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

(七)狠抓品牌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区、镇、村、组四级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奖励制度,对品质高的农产品给予适当奖励,确保“米袋子”、“果盘子”、“菜篮子”安全,打响我区农产品绿色品牌。

(八)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建立台账,准确把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抓特色品牌创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宣传品牌、管护品牌。提升合作社带动能力。保证贫困户收益,对贫困户可采取“保底收益+二次分红”“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等方式增加收益,优先确保贫困户利益。实现巩固脱贫,共同走向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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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大政协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