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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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1、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2、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附表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docx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附表.xls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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