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大通湖中心城区开展“四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3 10:52 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大通湖中心城区开展“四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市容秩序,营造优美城区环境,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大通湖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车辆停放和环境卫生“四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整治范围。大通湖中心城区东起滨湖路、西至西环线、南起育才路(原S217)、北至创业路(盛世华都北面)。

二、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越店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载停车位经营;严禁夜宵、冰花店等室外占道经营;严禁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所有门店的商品摆放应以门店外墙为界,不能越墙摆放,并保持店内外整洁卫生。

三、取缔马路市场。全面取缔马路市场,所有流动摊贩全部进驻农贸市场营业。

四、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按要求泊车入位,车头向外、不得逆向停车。对乱停乱靠机动车发现一辆抄牌处罚一辆,电动摩托车、小黄车、三轮人力车等依法直接拖走。

五、优化环境卫生。所辖区域居民及商贩,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垃圾,定期对垃圾桶、垃圾箱集中清洗和更换。严禁损坏环卫设施,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六、对违反上述行为不听劝导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由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行业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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